新增设备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公示
2022-08-05 17:13:00系统
根据成医发〔2013〕23号,《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医用设备业务经办规范>的通知》规定,我院新购进的设备“心肺运动功能测试仪”“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沃克医生六分钟步行监测分析系统”“医疗事件相关电位仪”经彭州市医疗保障局审核批准拟开展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现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公示结束后开始执行。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28-86239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