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医院胸外科手术器械一批采购项目(第四次)比选公告

2022-02-07 14:39:26通知公告

彭州市人民医院开展胸腔镜食管和胸腔镜肺手术,拟采购胸外科手术器械一批。现以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比选申请人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彭州市人民医院胸外科手术器械一批采购项目(第四次)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预算金额:417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三、最高限价:以产品清单中的最高限价为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产品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产品清单

产品名称

数量

(把/支/套)

单价最高限价

(单位:元)

最高限价

(单位:元)

肺叶抓钳

2

6800

13600

推结器

1

6800

6800

吸引器

1

900

900

分离止血钳

2

6800

13600

备注: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








(二)技术、服务要求:

1.肺叶抓钳

1.1三角头,头宽8mm;

1.2可分离可抓取,带锁扣;

1.3总长度340mm。

2.推结器

1.1直径5mm,工作长度330mm;

1.2头部凹陷带孔;

1.3采用YY0672.1-2008标准中的05Cr17Ni4Cu3Nb不锈钢。

3.吸引器

3.1吸引头带网格,带调节孔,有弧度;

3.2总长度340mm。

4.分离止血钳

4.1夹持段内部开槽,对血管无损伤,带锁扣;

4.2角弯高15mm/90°;

4.3总长度340mm。

(三)样品要求

1.样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送样数量

1

肺叶抓钳

1把

2

推结器

1支

3

吸引器

1套

4

分离止血钳

1把

 

2.送样地点:同开标地点。

3.送样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成交人的样品不予退还由采购人管理并封存,用于验收比对;未成交比选申请人在项目比选结束后,接到采购工作人员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样品,在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由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因样品逾期未撤离而产生的废品处置费,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5.样品的生产、运输费等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理。

6.所有提供的样品应装箱密封,样品为盲样,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样品上不得看见可以识别比选申请人的任何标志或标识或具有暗示性的文字、图案、装饰等。

7.盲样评审前由现场监督人员进行随机编号后进入评审。

(四)售后服务

1.比选申请人提供本批货物,若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人提供免费12个月的三包(包退、包换、保修)服务。(提供承诺函并盖鲜章)

2.成交比选申请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五)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2.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合格。

3.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供有效足额发票后,第四个月采购人支付100%的合同款。

4.交货地点:彭州市人民医院

5.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安装辅材、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其他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比选申请人需提供承诺函原件)

(六)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比选申请人需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报价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事项:

本次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有意者请于2022年 2月10日16:00之前将扫描件发送到彭州市人民医院采购办邮箱(2624590160[at]qq[dot]com)获取参选资格。

六、递交文件的要求:

(一)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10:30前(工作日)递交报价文件,逾期恕不接受。

(二)参选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其中技术部分(需有技术偏离表,所投产品品牌、型号、配置,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文件需提供二份,一正一副(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自拟,申请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四)文件接收地点:彭州市南三环255号门诊楼四楼C415采购办。

注: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接收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七、评审方法:

(一)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和技术、服务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二)提交报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少于3家,进入最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少于2家。

(三)由评审小组综合比较推荐1名中选人(评分要求附件1)。

注: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项目由采购人、评审小组、监督代表参加,比选申请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八、本次彭州市人民医院胸外科手术器械一批采购项目(第四次)比选邀请在彭州市人民医院官网(网址:http://m.pz120.com/)上发布(本次项目彭州市人民医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彭州市致和镇南三环路二段255号

联系人:简老师

电话:028-86239786


彭州市人民医院      

2022年2月7日      


比选须知

一、本次比选采取一次报价,若高于预算金额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由我院组织评审,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比选公告。请潜在比选申请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比选申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比选申请人获得成交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比选申请人获得成交推荐资格

附件1:评分明细表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比选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报价文件及样品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50%

50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共同评审

2

样品50%

50分

评审小组根据提交样品的材质质量、关节灵活度,接口贴合度,

手感舒适度,无噪音等进行综合比较并排名;

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得30分,第三名及以下排名得20分,不提供的0分。

共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