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产科特需病房)
2022-02-18 14:50:10管理员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产科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83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家庭化特需床位费”医疗服务项目,该项目属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本着患者自愿原则,全额自费。现将相关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三甲)元 | 配备设备 |
一体化产房(顺产)床位费 | 集待产、分娩、产后恢复为一体的家庭产房 | 元/日 | 1080 | 1.一体化产床,型号:HL—B210A |
特需病房床位费 | 集待产、产后恢复为一体的病房 | 元/日 | 418 | 1.一体化产床,型号:HL—B210A |
以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公示结束后按公示价格执行。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28-86239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