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器械一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1-10-24 18:04:49通知公告
彭州市人民医院拟对“口腔科器械一批采购项目”(编号CGB202110-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以公开比选方式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GB202110-1
2、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器械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人:彭州市人民医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预算金额:254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三、比选内容:
口腔科器械一批,详见比选文件。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资料不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比选申请人须对所造成不良后果负法律责任。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复印件; (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8.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上述所有证明、证件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
六、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在彭州市人民医院城南院区行政楼4楼采购办办公室现场报名,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方式参与。联系人:佘老师,电话:028-86239786。
七、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时间:10月28日(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预审)。
2.比选文件由采购人发放至通过资格预审的比选申请人邮箱。
八、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比选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日下午14:30前将比选申请书密封交至彭州市人民医院城南院区行政楼4楼采购办办公室。(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请密封,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八、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1年11月2日下午15点。
2、比选地点:彭州市人民医院城南院区行政楼4楼牡丹厅会议室。
九、比选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比选邀请在彭州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本次比选彭州市人民医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彭州市人民医院公告为准。
彭州市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