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医院 关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告

2021-04-08 14:56:03系统

各位病友:

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等物价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拟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物价调整公示期自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4日止2021年4月150:00开始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028-86239794

2_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新晋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川卫函〔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