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医院拟对“彭州市人民医院祥福小院美化改造项目”(编号CGB2020-040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以公开比选方式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内容:彭州市人民医院祥福照护中心4号、16号小院美化改造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预算控制价:共计:4.8万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资料不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比选申请人须对所造成不良后果负法律责任。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提供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开标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 5月8日9:00时。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5月11日17:00时。
3.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复印件; (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报名地点:彭州市南三环255号彭州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二)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2020年5月12日14:00时。
2.评标地点: 彭州市人民医院牡丹厅会议室。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报名时获取比选文件。
四、现场勘查: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
1.踏勘时间: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于2020年 5月11日17:30统一踏勘。(过时不候)
2.踏勘现场报名登记地点:彭州市南三环255号(彭州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3.踏勘现场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比选申请人自身应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比选申请人被认为在递交比选文件时,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比选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六、比选有关规定
1.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彭州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为准。
2. 超过截止时间、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密封的比选文件,或不按要求现场踏勘的比选申请人,均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彭州市人民医院内
联系人:简老师 电 话:028-86239786
八、本比选邀请将在彭州市人民医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比选彭州市人民医院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