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微电影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2020-07-17 00:00:00彭州市人民医院


彭州市人民医院拟对彭州市人民医院2020年微电影拍摄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服务概述


以“展现疫情期间医务人员精神风貌”为题材的一部时长为8分钟左右的微视频。


三、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要求


2020年 7月30日前完成微视频拍摄制作,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彰显我院疫情期间医务人员的服务情怀、责任、使命和担当。微电影画面须以HD1080P格式拍摄制作,画面清晰,色彩鲜艳,无压缩,中英文字幕,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内容健康,主题鲜明、创意新颖、表现技法先进,故事完整,线索清晰明了,情节连贯顺畅,演员表演自然,具有一定的内涵和表现力


(二)报价要求


报价是服务商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为其雇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和合同双方确定的合理的税、费、薪水等)。


注:上述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此比选文件。


四 、资质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成都信用”网站(www.cd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五 、报名时间及比选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 17 日-2020年7月 21 日(上午9:00 —12:0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 比选文件获取:报名时获取。


3.报名地点:彭州市南三环255号彭州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4. 报名时需提供:


(1)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项目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规定。


(2)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介绍信人员名单一致);


六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020年7月 22日14:00时(北京时间)。


2.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七 、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2020年7 月22 日15:00时。


2.评标地点: 彭州市人民医院牡丹厅会议室。


八 、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彭州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简老师


2.地址:彭州市人民医院南三环255号 电话: 86239786


本次比选公告在彭州市人民医院(http://m.pz120.com/ )上发布。本次比选彭州市人民医院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