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医院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项目比选公告

2020-07-20 00:00:00彭州市人民医院


彭州市人民医院拟对彭州市人民医院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CGB0702 。


项目名称:彭州市人民医院采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项目。


资金情况:预算金额:6.9420万元、自筹资金。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报价要求


报价是服务商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


注: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此比选文件。


四 、资质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成都信用”网站(www.cd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比选费用: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 、报名时间及比选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2 日(上午9:00 —12:0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 比选文件获取:报名时获取。


3.报名地点:彭州市南三环255号彭州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4. 报名时需提供:


(1)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项目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规定。


(2)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介绍信人员名单一致);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020年7月 23 日15:00时(北京时间)。


2.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八 、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2020年7 月23日15:00时。


2.评标地点: 彭州市人民医院会议室。


九 、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彭州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简老师


2.地址:彭州市人民医院南三环255号   电话: 86239786


本次比选公告在彭州市人民医院(http://m.pz120.com/ )上发布。本次比选彭州市人民医院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