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2018-11-01 00:00:00彭州市人民医院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取消户外活动。

(四)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三)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拒绝露天烧烤。

(五)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各镇(街道)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二)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三)城区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物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物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四)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五)城区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六)城区建成区: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国III(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七)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